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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规范建设行业信息化建设行为的精神,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全球经济一体化新形势的需要,推动建设行业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,提高建设行业的工作效率与科研水平,根据“建标函[2001]26号”文件的要求,2002年6月成立了工程建设地理信息系统软件通用标准编制委员会。
标准编制组在参考诸多行业专家意见、多次组织研讨会的基础上,借鉴国际先进GIS软件的设计思想和理念,在确定工程建设地理信息系统的整体框架和结构的基础上,针对工程建设领域(包括勘察、规划、设计、施工、维护、管理在内的一系列过程)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在开发过程中涉及数据接口、软件功能等部分做出了统一规定,现已完成《工程建设地理信息系统软件通用标准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。
《标准》是在实践的基础上编写的,而《标准》的实施推广和建设行业目前的信息化程度紧密关联。目前,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尚处在起步阶段,相应的信息化标准的实施与应用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。为使《标准》广泛适用于全国建设行业,均衡《标准》的先进性与实用性,进一步指导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化工作,现经研究决定,进行《标准》意见征求工作。望有关单位结合本单位信息化实际情况,对《标准》提出意见及建议。
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认真组织,召开征求意见会
各有关单位收到《标准》(征求意见稿)后,应负责组织信息主管、企业“一把手”、管理部门、业务部门信息化相关人员仔细阅读《标准》(征求意见稿),召开征求意见研讨会。
二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,填写《标准》征求意见表。
三、说明和要求
1、征求意见表可复制,内容超出时可附页。
2、征求意见表中,标准章条编号是指对《标准》文本有意见或建议的具体某章某条。
3、在意见或建议一栏中,请尽量详细准确表述意见或建议内容。
4、《标准》是从无到有,《标准》中的各部分内容都是在调研基础上提出的,对标准中各部分的描述有意见或建议的,除了填写具体意见外,还可以将相应的修改意见写在意见表上。
5、在备注一栏中,可填写参考资料、参考软件或其它对《标准》修改有帮助的内容。
四、意见反馈时间
2004年9月25日之前。
五、标准编制委员会联系方式:
《工程建设地理信息系统软件通用标准》编制委员会
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B1303
邮编:100044
联系人:董 青
电话:010—68003575/68008360/68008361转605 68001248
传真:010—68001248
电子邮箱:program@lizheng.com.cn
附件:《工程建设地理信息系统软件通用标准》征求意见表
建设部建筑制品与构配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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